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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業余無線電臺操作證書等級標準和考核、發放暫行辦法
條 為加強對個人業余無線電臺操作人員的管理,根據《個人業余無線電臺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業余無線電臺操作證書》 (見附件一,以下簡稱《操作證書》),是辦理購買、制造、設置業余電臺手續和操作業余電臺的憑證。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印制、頒發。
第三條 申請《操作證書》者,必須是經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或其指定的單位培訓,經《操作證書》考核委員會考試取得合格證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四條 《操作證書》共分四級,即:一級、二級、三級 (分V/UHF段和HF段兩種)和四級(收聽級)操作證書。
第五條 達到以下標準者可以申請四級(收聽級)《操作證書》:
(一)基本了解國際、國內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業余電臺管理法規;
(二)了解業余電臺的基本知識及通信手續;
(三)初步了解收信機及天線的基本原理;
(四)能夠每分鐘抄收25個莫爾斯電碼符號連續三分鐘或聽懂英文字母的國際標準解釋法和對國外業余電臺的一般通信聯絡。
第六條 達到以下標準者可申請三級《操作證書》:
(一)持有四級《操作證書》一年以上或已持有一至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業余電臺值機員證書》(以下簡稱《值機員證書》),并交驗10張國內外業余電臺寄給本人近一年之內的收聽報告確認卡片或聯絡卡片。
申請V/UHF段三級《操作證書》者,可不執行本項標準;
(二)掌握國際、國內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業余電臺管理法規;
(三)了解交、直流電路、無線電收、發信機及天線的基本工作原理,熟悉無線電收、發信機主要性能指標的含義和各控制部件的作用,熟悉安全用電常識;
(四)能夠每分鐘收、發40個莫爾斯電碼符號連續三分鐘,并正確掌握常用縮語、Q簡語和通報聯絡程序,或者能每分鐘抄收10個用英文字母國際標準 解釋法報讀的電臺呼號連續三分鐘,并正確掌握Q簡語和通話聯絡程序。
第七條 達到以下標準者可申請二級《操作證書》:
(一)持有三級《操作證書》一年以上,并交驗10張國內外業余電臺寄給本人在近二年之內的聯絡卡片;
(二)熟悉國際、國內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業余電臺管理法規。
(三)熟悉收、發信機各部分的作用,了解電子電路、天線、 傳輸線、電波傳播原理及各種主要天線的特點,能夠處理電臺設備的簡單故障;
(四)能夠每分鐘收、發50個莫爾斯電碼符號連續三分鐘和用英語熟練地進行通信會話。
第八條 達到以下標準者可申請一級《操作證書》:
(一)持有二級《操作證書》三年以上,并在此期間內無任何違反有關無線電管理法規的記錄,并交驗10張國外業余電臺寄給本人在近二年之內的聯絡卡片;
(二)通曉國際、國內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業余電臺管理法規;
(三)熟悉收、發信機各部分的工作原理及其典型電路,了解電波傳播原理及天線和傳輸線的匹配方法。能夠排除電臺設備一般的常見故障;
(四) 能夠每分鐘收70、發60個莫爾斯電碼符號連續三分鐘和用英語熟練地處理聯絡中的各種情況。
第九條 申請《操作證書》,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由低到高逐級進行。除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組織全國性活動需要作出特別決定外,不得越級申請。
第十條 對《操作證書》申請者的考核,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統一組織,并設立全國或地方《操作證書》考核委員會主持。考核試題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統一制定。
第十一條 申請《操作證書》必須由本人填寫《個人業余無線電臺操作證書申請書》(見附件二),經所在單位和考核委員會簽署意見后,屬于申請三、四級《操作證書》的,報省級無線電運動協會批準,并由省級協會代表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發給《操作證書》,屬于申請一、二級《操作證書》的,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批準并發給《操作證書》。辦理《操作證書》應按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規定的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 《操作證書》持有者,可在國內的個人和集體業余電臺上進行操作,但必須經所到電臺的設臺人或臺長同意并嚴格遵守該臺及電臺執照中的各項規定。操作時使用的功率、頻率及操作方式不得超越本人《操作證書》允許的范圍。
第十三條 各級《操作證書》允許使用的發射功率及測量方法為:
(一)功率限額(指發射設備的射頻輸出峰值包絡功率即PEP):
1.用適當的峰值包絡表直讀;
2.用適當的示波器或其他儀表測出負載兩端大高頻電壓峰值,乘以0.707,再平方后除以負載電阻值。
3.在缺乏必要的射頻儀表時,可以用射頻未級直流供電的電壓乘以大供電電流再乘以0.8來估算。
第十四條 四級《操作證書》允許在所有業余頻段內收聽,一至三級《操作證書》允許使用的發射頻率及操作方式按附件三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操作證書》持有者,如因特殊需要,發射功率確需超出第十三條規定或需對附件三規定以外的業余通信方式進行試驗時,都必須事先向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提出申請,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商經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同意并給予批復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操作證書》的有效期為五年,期滿尚未晉級者應重新申請辦理新證。在有效期內,每年應到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或其指定的單位辦理驗證手續。逾期不辦滿一年又無特殊原因者,由發證單位吊銷其《操作證書》。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